9月5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上海警方近日通报两起以虚拟货币、虚拟信用卡为媒介的非法经营、洗钱犯罪案件,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两案合计涉案金额超过200亿元。
更大的一起案件源于网络巡查。今年1月,上海公安经侦部门发现有人在网络平台推广换汇业务。经查,自2024年8月以来,刘某等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以虚拟货币为结算载体非法从事人民币与外币兑换:客户将人民币转入团伙账户后,团伙即购入虚拟货币,再经境外渠道抛售成外币,转入客户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
该团伙分工明确:刘某对接客户需求、联系币商并下达转账指令,其余成员负责批量开设银行账户归集资金、操作涉案账户。今年4月起,上海警方多波次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近200亿元;刘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批准逮捕。
另一起案件中,李某等人以科技公司名义搭建“资金跨境汇兑”与“虚拟信用卡发行结算”两个平台:前者在境外收取客户虚拟货币兑换为外币形成“资金池”,再编造虚假事由开展跨境结汇;后者以境外虚拟信用卡为载体,用户可持卡在境内外消费。团伙靠交易手续费、办卡费等牟利,今年7月上海警方收网,抓获9人,涉案金额超2亿元,李某等5人被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换汇的客户资金存在灭失风险,相关线索将移交外汇管理部门处理,最高可能面临全部罚没的行政处罚,通常罚没比例在30%以内。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已发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无额度限制”“快速到账”类换汇广告正是此类案件惯用的引流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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